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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成医委〔201919

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师德师风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DBSTEP_MARKFILENAME=-6300223983724114307docMARKNAME=中国共产党成都医学院委员会USERNAME=黄明旭DATETIME=2019-04-18 17:26:21MARKGUID={9857BD82-0C14-46D5-A8E3-272C85A16363}《成都医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学校2019年第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成都医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

 

2019418

 

成都医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养成高尚道德情操,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自觉成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践行者、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围绕我校建设医科大学的目标,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行及干部选拔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小组,组长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各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师德师风教育

 

第六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常态化、多样化,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开展教师党员教育。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

第八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

第九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扩大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影响力,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十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表彰师德先进典型。根据学校每年度教师节工作方案,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开展师德建设课题研究。

 

第四章  师德考核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负责协助各单位党组织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四条  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行及干部选拔等环节师德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制。将师德师风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师德考核是在对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的基础上,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应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师德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制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建立失范行为惩处机制。按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成都医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强化师德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成都医学院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适用于成都医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常委。

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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